清朝皇位繼承制度

2021-06-27 05:31:27 字數 1619 閱讀 6453

嫡長子繼承制:

康熙九年(2023年),康熙帝頒布《聖諭十六條》,並被定期在各地宣講,從此成為清代定製。康熙帝以崇儒重道作為清廷的基本國策,這為他後來實施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奠定了思想基礎。康熙十三年,赫舍黎克特制在第一位嫡長子夭折後生下允礽,次年,康熙帝宣布立年僅兩歲的嫡子允礽為皇太子。

在平叛戰爭的軍事形勢對清朝十分不利的情況下實施這一舉措,顯示出康熙評定三藩之亂的必勝信心,也在客觀上起到了穩固軍心與民心,鼓舞士氣,維繫清廷內部團結,增強滿漢**對於清廷向心力的重大作用。由此,清朝正式採用漢族封建王朝傳統建儲制度——嫡長子皇位繼承制。清廷採取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實行與漢族皇帝相同的立儲模式,與康熙帝在清除鰲拜集團後調整滿漢關係,大力學習漢族文化,以崇儒重道思想作為治國指導方針的諸多舉措一脈相承,它既是水到渠成之舉,也是對於崇儒重道方針的具體落實與進一步深化。

秘密建儲制度:

秘密建儲制始於康熙帝,它經歷了乙個從萌芽到形成的過程。康熙四十七年一廢太子期間,康熙帝對眾皇子及大臣說:「立皇太子之事,朕心已有成算,但不告知諸大臣,亦不令眾人知,到彼時爾等只遵朕旨而行。

」這是秘密建儲的思想萌芽。經過先後兩次廢太子的沉痛教訓,康熙帝開始結合歷史與現實的經驗,深入思考建儲模式、擇儲標準等問題,力求尋找乙個妥善的方法避免以往的失誤,在未找到方法前,寧願暫不立太子,這是康熙帝晚年擬定秘密建儲計畫的開端。其後,經過4年多的總結、思索,康熙帝的秘密建儲計畫終於初步顯現。

他在臨終前選擇繼承人時,充分體現了秘密建儲的思想。

但康熙帝的秘密建儲帶有一定的隨意性,真正將秘密建儲建設成為制度的是雍正帝。雍正帝對康熙帝的秘密建儲作了重大改進,主要是實行了新的秘密建儲方式——公開的秘密建儲,既對所定皇儲之名嚴格保密,同時又將實施秘密建儲之事以及存放密旨地點之一,向大臣公開,這樣如果皇上突然發生意外,就可以再全體朝臣的監督下,在確定密旨存放處取出密旨,確立新帝。

懿旨確立嗣君:

光緒繼統同治十三年同治病逝,沒有子嗣。東西皇太后召開會議立嗣,會議包括王公貴族和滿漢大臣,以懿旨的形式確立四歲的載淮為皇帝。礙於當時慈禧權利集中,無人敢公開反對。

由此確立了清朝後期的懿旨確立嗣君制度。

清朝皇位繼承形態所以具有複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滿漢文化為主的多種文化的有機結合,互相補充,是這一特點所產生的根源所在,也是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有別於歷代王朝皇位繼承制度之處的核心內涵。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改革,以及歷次皇位交接的相對平穩,都推動了皇權的集中與強化,使清朝大政方針在制定與貫徹中始終保持沿續性與穩定性,清朝在較長時期內,擁有乙個相對安定的內部環境。

在此前提下,出現了康乾盛世,中國作為乙個廣土眾民、泱泱大國的統治格局,最終確立。

在清朝的汗位推選制度、嫡長子皇位繼承制、秘密建儲制這三種皇位繼承形態中,擇嗣標準出現了由賢能到嫡長,又到二者兼顧,既擇賢而立,又重視嫡長的變化,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軌跡。而懿旨確立嗣君模式,更突出地帶有狹隘的個人私慾色彩。尤其是秘密建儲制度具有重大意義,它解決了皇儲矛盾與儲位之爭問題,是對中國皇位繼承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在兩個方面有力的推動了皇權的集中與強化。第一,皇帝全權決定儲君人選,徹底排除官僚集團以及后妃、權宦與外戚對皇位傳承的干預或影響,從他們手中收回參與決定儲君人選的權利。第二,取消儲權。

儲權是嫡長子皇位繼承制的產物,實施秘密建儲制度後,儲君不再公開冊立,儲權不復存在。建儲而無儲權,致使儲位與儲權相分離,既杜絕皇儲矛盾與儲位之爭,又較為成功地解決了國本問題。

在中國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發展演變歷程

在中國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發展演變歷程中,清朝皇位繼承制度處於乙個相對特殊的地位。它是中國最後乙個王朝的皇位繼承制度,具有不同於歷代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的獨特之處。同歷代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度相比較,清朝皇位繼承制度所具有的特點,主要體現在皇位繼承形態的複雜性 多樣性。清朝皇位繼承形態不斷發生變化,曾...

論後位繼承制度

作者 塗倩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8年第02期 摘要 目前我國尚未設立后位繼承制度,在現有體系下只能適用附負擔的遺囑繼承之規定,但未能充分實現遺囑人真實意願。對於是否引進該制度理論界有著不同的意見,通過對一則典型裁判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后位繼承制度與附負擔的遺囑繼承兩種制度的區別,同時借鑑比...

第11章繼承制度概述

重點內容 1.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2.繼承的開始 3.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 4.遺產的範圍 一 繼承的概念特徵 一 繼承的概念 1 繼承是乙個多含義的概念 2 繼承在民法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 指對死者生前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 包括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 狹義 指對死者生前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的承受 現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