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辦法

2021-09-30 20:47:38 字數 922 閱讀 1521

一、 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1、 公章: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

2、合同章:公司對外合同的簽定。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

二、印章的製發和刻製

1、公司印章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負責刻製。

2、各部門的公章,如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時,應當將原公章繳回行政部封存或銷毀。

三、公章的使用

1、用印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之後,總經理審批。

2、印章保管人親自對用印材料進行蓋章,不得將印章交於他人進行蓋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進行蓋章,或作他用。

3、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 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4、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5、公章禁止帶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6、提供蓋章材料影印件,用印材料蓋完章後,用印材料留存影印件,印章妥善儲存。

四、 公章管理

1、公章只能由專人保管,不能脫離控制。

2、公章保管人因離職、退休、調離、開除或辭退等事由離開公司時,必須即時將公章移交給部門主管或繼任人員。

3、公章保管人短時外出,可暫時將公章交給部門主管指定的其他保管人員保管。

4、公章保管人回到公司時,其他保管公章的人員應及時交回公章。

5、 公章移交時,應辦好相應的書面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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