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公章管理辦法 試行

2022-03-30 15:30:54 字數 1586 閱讀 7359

公司營業執照公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今日都市資訊科技****(公司)證照、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證照包括各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正副本、機構**正副本、辦事處機構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照。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各分公司的公章、人名章、財務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明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四條、公司證照、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分公司營業執照、機構**、稅務登記證的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統一上交公司北京總部進行統一管理。各分公司需將以上證照影印留底備檔。

(二)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應的其他印章統一上交公司北京總部進行管理,分公司的人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如分公司的確因相關地方政策原因,不能上交必須留本地經常使用的,需公司ceo批准後方可留存分公司暫且進行保管。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北京總部財務部負責登記、保管;分公司臨時借用印章的,該分公司行政暫為印章專管員,分公司總經理為責任人。

(二)分公司如遇特殊情況,需借用印章。應先郵件說明並註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走行政流程進行批覆,經公司ceo批准後由總部行政進行審核交接。分公司行政需在借用的時間限制內將印章歸還總部行政,由總部行政檢查後轉交給印章保管人。

(三)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四)在印章借用時間內發生印章丟失時,印章專管員應及時向總部行政及總部財務進行匯報,並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等。

(五)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刻製印章,違反本項規定導致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六)印章暫時由分公司管理期間,不得蓋空白檔案,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分公司印章管理員的職責

(一)分公司印章專管員在管理公司章印期間需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或辦公桌內進行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若發現意外情況或者章印擺放位置有所變化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立即報告。

(二)分公司印章管理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並進行相關登記,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三)分公司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使用印章。未按批准許可權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擅自用章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分公司印章管理員不得無故攜帶印章外出。

第七條、印章的使用

(一)分公司因公使用印章,應寫明原因進行郵件審核批覆流程。

(二)所有檔案應經相關部門領導人審核批覆後,由總部專門負責人對檔案進行蓋章。

第八條、法律責任及處罰規定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規定及公司相關流程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及任意使用印章。

(二)違反本公司相關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分公司負責人500元-800元經濟處罰,並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由此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盜用、仿製等行為,對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情節惡劣者移送法律機關;分公司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處以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視情節輕重,公司保留法律追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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