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掌握**制度
1、**的含義
**:是指**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關係當事人:被**人、**人和第三人。
2、**的種類:委託**;法定**;指定**
3、連帶責任情形:委託書授權不明;
**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事項違法
4、無權**責任:追認時:被**人承擔
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追認。
5、轉**責任:經被**人的同意:被**人承擔;
不經被**人同意,**人承擔(例外: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人的利益時,由被**人承擔)。
例:張某原是甲建築公司的採購員,辭職後與王某合辦一家乙建築裝置租賃公司。張某現以甲公司的名義與其長期負責的甲公司大客戶丙公司簽了3000噸鋼材購銷合同,丙公司對王某辭職並不知情。
則對該合同承擔付款義務的應是()。
a、甲建築公司
b、乙建築裝置租賃公司
c、張某
d、張某、王某與乙建築裝置租賃公司
【參***】a
6、**的終止
委託**的終止情形:
(1)**期間屆滿或者**事務完成;
(2)被**人取消委託或者**人辭去委託;
(3)**人死亡;(注意:被**人死亡委託**不一定終止)
(4)**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人或者**人的法人終止。
例:某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參加民事訴訟,以下屬於委託**權消滅的原因有()。(10真)
a、訴訟終結
b、當事人解除委託
c、**人辭去委託
d、委託**人死亡
e、委託**人有過錯
【參***】abc
法定**或指定**的終止情形:
(1)被**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人或者**人死亡;
(3)**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人和**人之間的監護關係消滅。
(四)掌握債權
1、債的概念
債是按照合同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債的發生根據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
(4)無因管理
(5)債的其他發生根據:遺贈、扶養、發現埋藏物等。
例1:引起債權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是()。(09真)
a、合同
b、扶養
c、不當得利
d、無因管理
【參***】a
例2、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而發生的債稱為()之債。(10真)
a、合同
b、侵權
c、不當得利
d、無因管理
【參***】d
3、債的消滅
(1)履行
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實現,當事人間設立債的目的已達到,債的關係也就自然消滅了。
(2)抵銷
法定抵銷的條件:必須是對等債務;
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之債;
同類的對等之債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歸國有
(4)混同:如企業合併。
(5)免除
(6)當事人死亡
注意: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僅指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
例:訂立合同的兩個公司合併,使其之間既存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該種事實是債權債務()。(11真)
a、抵銷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參***】c
第09講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七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注意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援。2 聯合承包 大型建築工程或...
第09講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七
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注意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援。2 聯合承包 大型建築工程或...
第5講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三 2023年新版
三 掌握 制度 1 的含義 是指 人在 許可權內,以被 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關係當事人 被 人 人和第三人。2 的種類 委託 法定 指定 3 連帶責任情形 委託書授權不明 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事項違法 4 無權 責任 追認時 被 人承擔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