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火災滅火規範 試行

2022-07-09 08:15:03 字數 4824 閱讀 4022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礦產資源法》,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保護煤炭資源,保護環境,使煤田滅火工作正規化、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煤田火災滅火規範》(下稱《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煤田火災的治理。煤田火災,係指發生在煤田煤層露頭或淺部的、影響煤田開發、儲量損失大、嚴重汙染環境、威脅生產安全的大面積火災。

第三條本《規範》的貫徹執行,在省、區範圍內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廳長(局長、經理)負全面領導責任,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安監部門負責監督監察本《規範》的貫徹與執行。

第四條有煤田火災滅火任務的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必須建立滅火專設機構,專設機構的負責人負具體領導責任,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

第五條有煤田火災的省、區,必須對省、區內的煤田火區進行全面調查,建立火區檔案,制訂滅火規劃。

第六條煤田火災滅火工作,應根據資源、環境保護和開發規劃的要求,確定控制或熄滅的治理目標。

第七條確定治理的火區,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提出滅火方案設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論證。

第八條省、區煤炭廳(局、公司)根據批准的方案設計,編制滅火初步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滅火專設機構根據批准的『『初設」,負責組織編制煤田滅火施工設計,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十條滅火施工,必須嚴格按滅火施工設計執行,並遵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如確需變更設計時,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有煤田滅火任務的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可根據本《規範》的規定進一步制訂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範》解釋權屬能源部

第十三條

火區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個階段。地質工作較差,地質地理條件複雜的火區,必須首先進行初步勘察,根據初勘結果進一步進行詳勘。凡有地質詳查報告,且提交時間在十年以內者或急需開發建設的煤田火區,可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最終分別提交勘察報告。

第十四條火區初勘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廣泛收集前期地質勘探資料和生產礦井情況,初步掌握火區概況和地質概況; 二、查明火區分布位置、面積、燃燒程度、燃燒狀況、發火原因、燃燒歷史及燃燒損失煤炭儲量;

三、了解含煤地層時代、地層層序、地質構造形態和主要構造;

四、掌握煤層層數、層位、厚度、煤層分布範圍及著火煤層層數和層位;

五、了解煤質特徵與煤種:

六、了解自然地理條件、第四系地質、地貌特徵及水文地質概況;

七、了解水源、電源和土源等情況。

火區初步勘察報告書的編寫,參照附錄一。

第十五條火區詳勘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一、詳細查明火區平面分布位置、面積、燃燒深度、燃燒狀況、發火原因、燃燒歷史及燃燒損失煤炭儲量;

二、詳細了解含煤地層及其地質構造;

三、準確掌握煤層層數、層位、厚度、煤層分布範圍及著火煤層層數和層位;四、詳細掌握煤質特徵和煤種;

五、詳細了解自然地理氣象條件、第四系地質、地貌特徵及水文地質情況;

六、詳細了解生產礦井的分布及開採情況;

七、詳細查明水源、電源和土源情況。

火區詳細勘察報告書的編寫,參照附錄一。

第十六條採用物探法(自然電場法、磁法及紅外測溫法)勘察火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測火區位於物探測區**,保證探測結果輪廓完整,四周有一定面積的正常場作背景;

二、物探基線平行於火區走向,並位於交通方便、地勢平坦的正常場內,火區走向不穩定時,基線亦應隨之改變、但不宦過頻,且與火區總走向保持基本一致;

三、物探測線垂直於基線(即垂直於火區走向),測線長度以火區寬度為依據,但其兩端必須有3~5個測點位於正常場內;

四、測網密度,火區初勘階段,線距100~20om,點距10m,詳勘階段,線距100m,急傾斜煤層點距5m,緩傾斜煤層點距10m;

五、火區初勘階段,磁法探測的精度應使均方差為1o~20nt,詳勘階段小於10nt,自然電場法的探測精度,不論初勘或詳勘,皆要求正常場內同一點的兩次觀測誤差小於或等於5mv,異常場內誤差不大於10mv。

物探探火的野外作業,嚴格遵守物探工作規程參照附錄二。

物探工作結束後,應提交物探勘察報告(包括文字說明書和相應的圖紙;物探剖面圖;物探平面剖面圖、物探探火分析解釋成果圖等)。

第十七條採用鑽探探火,只用於火區詳勘階段,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在詳細勘察階段,物探成果必須由鑽探驗證,取有代表性的物探線做為鑽探勘探線,每個物探測區至少要布設1~2條鑽探線,每條線上至少布設2~3個鑽孔;

二、鑽探深度依據物探測得的火區燃燒深度再延深10%;

三、鑽探冷卻液應使用清水;

四、鑽探過程中及時記錄孔內空洞的**深度,突然冒煙、冒氣的深度及漏水深度等異常情況;

五、每個探火孔分別進行質量評級驗收參照見附錄八;

六、鑽探作業遵守地質鑽探操作規程。鑽探工作結束後,提交鑽探成果報告。

第十八條煤田滅火設計應堅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安全的原則,同時,考慮治理後煤田的開發和利用。

第十九條煤田滅火設計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三個階段:

一、方案設計,必須在具有可靠的詳細勘察報告的基礎上編制,並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後定案;

二、初步設計,應根據方案設計的審批意見編制,經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初審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由省、區人民**和主管部門聯合上報國家計委或有關部委審定列項;

三、施工設計,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編制,並經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條煤田滅火方案設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火區的自然地理、交通、地質、地層、構造等情況;

二、火區燃燒狀況;

三、生產礦井及廢棄礦井情況;

四、確定滅火目標;

五、根據火區的特點及就地取材滅火的難易程度,就兩種以上的滅火方案進行比較;

六、推薦最佳方案,提出投資估算。

第二十一條煤田滅火初步設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火區地理、氣象、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煤層、煤質及小煤礦開採情況;

二、根據不同地理位置及燃燒狀況分割火區塊段,並詳細描述各塊段的火災特徵、燃燒煤層層數、燃燒而積和深度等情況;

三、根據火區各塊段的不同情況,就選擇的滅火方法、施工工藝及選擇依據進行論述;

四、滅火工程布局的詳細論述;

五、分火區塊段準確計算出各單項滅火工程量以及全部滅火工程量;

六、計算出各項輔助工程的工程量(簡易公路工程、供電線路工程、供水系統工程、通訊系統工程、工區設施工程等),並評述工莖流程;

七、根據滅火工程量及輔助工程量,以及上級規定的滅火工期,計算出施工所需的各種機械裝置數量,編制裝置、材料清冊;

八、編制施工程式,施工進度及勞動組織計畫;

九、布設滅火效果監測網,確定監測手段,並提出技術要求;

十、分塊段提出預期滅火目標;

十一、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十二、編制滅火工程投資概算;

十三、繪製滅火工程施工圖紙。

煤田滅火初步設計的編制,參照附錄四。

第二十二條煤田滅火施工設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分火區施工工藝流程圖及單項工程施工圖;

二、滅火鑽探工程平面圖及剖面圖;分火區選出的1~2個有代表性的鑽孔預想樞狀圖,詳細標出其技術要求(孔徑、孔深、孔斜度、所穿煤層、終孔層位、終孔後下套管的要求等);

三、汙水、汙漿工程工藝流程圖,標明每個汙水、汙漿鑽孔、地表裂隙、小窯井口、魚鱗坑等作業位置,汙水、汙漿方法的技術要求及工程量等;

四、供水、供電系統工程按工程類別分別繪製施工圖;

五、砂土覆蓋工程覆蓋層等厚圖,標明覆蓋區的幾何尺寸、覆蓋厚度、工程量等;六、簡易公路施工圖,標明路面寬度、坡度、曲率半徑、挖填方工程量等;

七、文字說明書,詳細敘述各火區各項滅火工程施工順序、施工質量要求、進度及工期以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同時編制年度計畫。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第二十四條煤田滅火施工工作由煤田滅火專設機構組建相應的區(隊)具體實施;

區(隊)管理機構由主任(隊長)、副主任(副隊長)、主管工程師組成;下設施工員、安全質量管理員及統計員等;

第二十五條區(隊)主任(隊長)直接指揮滅火施工,對工程計畫的完成、施工質量、滅火效果和施工安全負責;

副主任(副隊長)協助主任(隊長)作好分擔的工作。

主管工程師負責滅火施工中的技術工作。

第二十六條滅火鑽探、注水、注漿、砂土覆蓋、挖除火源和爆破等作業及滅火工程測量,必須遵守相應的作業規程和規定參照附錄五。

第二十七條滅火專設機構必須設立火區監測專業組,全面負責火區監測工作,並對火區狀態作出階段和最終評價。

第二十八條已確定近期治理的火區,監測壬作必須在滅火施工前三個月、滅火施工期間定期監測,全面掌握火區動態,指導滅火施工程序;滅火工程驗收後,繼續定期監測的時間應不少於一年,以考查滅火效果。

第二十九條火區監測應同時採用溫度法、氣體分析法。亦可輔以物探法,作好原始記錄,並編制監測成果圖表(平面或剖面等溫線圖及各引數值隨時間變化趨勢曲線圖)。

第三十條每次監測成果資料,至遲七天內報主管工程師審定;作出相應評價和結論後,上報專設機構總工程師,年終報煤炭廳(局、公司)備查。

第三十一條火區內的定期觀測孔,應呈十字形布設,受條件限制時可呈線性布設;觀測孔控制半徑一般取25~50m,受條件限制時,最大不得超過100m。

第三十二條定期觀測孔必須下套管,煤層位置下篩管,管口配置可拆卸的管帽,不測溫取樣時封嚴。

第三十三條砂土覆蓋滅火時,觀測管可直接埋設在自燃煤層露頭或火區裂隙帶內,埋設1.0m以上,底部沒0.5m的篩管,用鑽機鑽設觀測孔時,孔位應選在煤層燃燒帶內,終孔位置根據情況可在煤層頂底板或破碎帶頂部。

第三十四條測溫元件必須定期校正,誤差應小於±1℃。

第三十五條用鑽機鑽設的定期觀測孔觀測時,測溫元件應從上往下分梯度定深測溫或找出最高溫度點測溫,該點的深度即為定期測溫或取樣的深度;埋設的定期觀測孔,孔底深度即為定期測溫和取樣深度。

第三十六條使用惰性溫度計測定溫度的時間應不少於1h,使用熱敏電阻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測定溫度時,溫度讀數穩定時間不得小於2min;孔內出現異常溫度時,必須連讀測定三次,誤差不得超過±1℃。

煤田滅火規範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 礦產資源法 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 保護煤炭資源,保護環境,使煤田滅火工作正規化 標準化 規範化,特制定 煤田火災滅火規範 下稱 規範 第二條本 規範 適用於煤田火災的治理。煤田火災,係指發生在煤田煤層露頭或淺部的 影響煤田開發 儲量損失大 嚴重汙染環境 威脅生產安全的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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