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設計變更管理規定

2022-07-18 09:39:05 字數 3861 閱讀 6109

一、目的

1.1為了加強設計變更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過對設計變更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審批,確保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第一條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完善、修改及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規劃設計部)代簽。設計變更共分為三類:

(一)一般設計變更:不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使用功能,不影響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不影響美觀,變更發生費用在5000元(含)人民幣以下的;

(二)較大設計變更:變更發生費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設計變更:對原方案、原系統、主要結構布置、主要尺寸、座標、主要標高、主要裝置及主要使用功能改變及變更發生費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二條設計變更的體現形式分為四類:

(一)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二)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三)由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四)由客戶提出的變更申請。

第三條對上述提出的工程設計變更,提出部門備齊相關原始資料,工程部、規劃設計部和經營部應認真審查,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第四條設計變更應將工程變更內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稱、變更原因、變更時間、變更部位、圖紙比例、圖示尺寸、規格型號、材料材質等,應達到根據變更單可準確計算工程量。

第五條設計變更單由規劃設計部按樓號分專業依發生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與後附的設計院出具的變更單內容對照。

第六條設計變更的控制

1.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1.1 符合國家規範:設計變更應是對原設計中不滿足國家規範、法規的部分進行變更,使之滿足國家相關規範、法規;

1.2 保證使用功能:設計變更應是對原設計中不合理的部分進行變更,變更後應比原設計更合理、更滿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響使用功能、滿足國家規範的前提下,變更方案應更加節約成本;

1.4 保證建造工期:在不影響使用功能、滿足國家規範的前提下,變更方案應更縮短施工週期;

2.變更內容:

2.1 原設計中不符合國家規範、法規的內容;

2.2 原設計中某些施工工藝做法現場難以實現、改進後更加合理的內容;

2.3 原設計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達到或違背銷售承諾而需要進行改進的內容;

2.4 原設計中存在的遺漏、缺陷等內容;

2.5 由於某種需要公司提出的對原設計的更改內容;

2.6 客戶提出的變更;

3.相關部門職責:

3.1 工程部:

3.1.1 辦理工程部、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申請手續;

3.1.2 對設計變更的施工工藝進行把控;

3.1.3 負責變更的實施;

3.2 市場營銷部:

3.2.1 辦理客戶提出的設計變更的申請手續;

3.2.2 跟蹤變更的落實情況;

3.3 規劃設計部:

3.3.1 辦理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的前期手續;(包括協調設計院協助出具變更方案)

3.3.2 辦理根據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審查意見進行的變更;

3.3.3 辦理由於規劃、功能、立面調整等重大技術方案調整的變更;

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場營銷部提出的設計變更申請手續;

3.3.5 辦理正式變更手續並下發工程部或市場營銷部;

3.4 經營部:

3.4.1 對擬發生的設計變更進行經濟分析;估算變更成本;

3.4.2 變更實施後,核算變更實際發生額是否在估算範圍內;

3.4.3 跟蹤、調整工程動態成本並每月向公司匯報;

3.5 總經濟師:

3.5.1 審核變更技術和經濟的合理性;

3.5.2 審批較大設計變更;

3.5.3 審核重大設計變更;

3.6 工程總工;

3.6.1 審核變更技術的合理性;

3.6.2 審批較大設計變更;

3.6.3 審核重大設計變更;

3.7. 總經理:

3.7.1 審核變更技術和經濟的合理性;

3.7.2審批重大設計變更;

4.相關流程:

4.1 工程部、規劃設計部、市場營銷部在遇到需要對設計進行調整和補充,即要發生設計變更時,要求在0.5天內填寫辦理《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確定該變更費用承擔單位,由規劃設計部出具變更初步方案並負責與設計單位辦理正式手續。

(如附有變更圖紙請作為本審批單附件一併提交)。

4.2 工程部、監理公司提出的《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填寫完成後,需要報給規劃設計部對變更進行施工工藝、技術要求等進行審核和完善,明確變更實施可行性,時間不能超過1.5天,如需要設計院出具方案,由規劃設計部具體與設計單位聯絡並辦理正式手續。

4.3 對於已經從技術角度確認可以實施的變更專案,由規劃設計總監確認批准,轉至經營部進行費用估算,在三日內報總經濟師,總經濟師在乙個工作日內確認批准並轉至規劃設計部,由規劃設計部**至工程總監和經營部。經營部有對變更經濟性進行審查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4.4 所有變更必須由提出部門填寫《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按流程審批,對於沒有填寫《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的設計變更,經營部不予受理;

4.5 經營部在接到變更單後一般情況下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估算。施工單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實施完成後,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專案部專業工程師和專案經理對變更專案的完成情況(工程量、質量、工期)簽字認可後,應在工程變更內容完成後7天內將預算書報經營部。

經營部在每月20日前與施工單位核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發生且已有回執的設計變更單所涉及的費用,核對後的費用進入工程結算。施工單位在變更實施完成後乙個月內未向甲方經營部報送預算書並進行核對的,以甲方經營部單方面計算的金額進入工程結算。

4.6 經營部在接到變更後,要做好變更資料存檔、統計工作,對變更通知單按一單一結的原則,每月統計彙總已完設計變更增減費用,變更結算資料雙方各自留存,並隨時調整動態成本變化情況,每月向公司匯報。

4.7 對於經設計單位和公司正常手續批准的設計變更專案,規劃設計部同時下發《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給經營部、工程部和施工單位,工程部組織施工單位實施。所有資料一式四份。

4.8 設計變更審批流程圖,見圖

一、圖二。

5.其他:

5.1.對於客戶提出的設計變更,經批准後,市場營銷部在明確費用承擔單位後,通知工程部,屬客戶承擔費用,需預先收取費用;屬公司承擔費用(需經公司批准),計入專案成本;

5.2. 工程部在施工前應仔細審閱圖紙,對設計結構問題應提前乙個月提出解決申請,建築問題提前15天提出解決申請,修改意見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請,如果沒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變更申請,由此發生的變更要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由於施工技術措施及工藝不當、質量等問題造成的變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5.3.規劃調整或重大設計方案調整(在原招標專案基礎上增加新的專案)不在設計變更範圍內;須規劃設計部提供多種方案,並經經營部進行費用測算及方案經濟對比分析,經專題會議討論、總工、總經濟師、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6.相關附表

6.1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

6.2設計變更工程量審核單

6.3設計變更費用確認單

圖一設計變更審批流程

(主辦單位:規劃設計部)

圖二業主提出的變更申請單審批流程

(主辦單位:市場營銷部)

設計變更審批、通知單

編號:本單原件甲方專案部、經營部、監理公司各乙份,施工單位三份,影印件市場營銷部、招標採購部各乙份,無甲方指定印章該單無效。所有變更必須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無審批的變更單無效。

設計變更執行完畢後必須填寫《設計變更回執單》後才能進入結算,無設計變更回執單的不予結算。

設計變更回執單

編號:備註:本回執單一式四份,施工單位、監理公司、甲方專案部、甲方成本部各乙份,本回執單在專案變更執行完畢後7日內完成填寫並上報預算,無此回執單的變更成本控制部不予結算;變更回執單必須三證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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