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作業審批制度

2022-12-25 22:03:05 字數 1741 閱讀 4889

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11標段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審批日期

中鐵一局集團****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11標段專案經理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新疆.烏魯木齊

1範圍本制度為了預防動土作業**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安全,特建立本作業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1標專案內所有動土作業。

2職責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制度執**況的監督檢查。

2.2工程部、安質部是本制度的執行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定義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4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作業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沒有《審批表》不准動土作業。

4.2作業前,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並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並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4.3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4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4.5 嚴禁塗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6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4.7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4.8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8.1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准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8.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可攜式木梯或可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准人員站立、行走。

4.8.3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

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

對坑、槽、井、溝邊坡

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8.4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4.8.5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並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採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4.8.6 所有人員不准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9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4.10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11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4.12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5《審批表》的管理

5.1《審批表》由工程部到安質部辦理。

5.2《審批表》一式三聯,工程部、安質部、現場作業人員各乙份。

5.3乙個施工點、乙個施工週期內辦理一張審批表。

5.4作業結束後,將《審批表》交回安全處。否則每丟失乙份罰款50元。

5.5《審批表》儲存期為一年。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動土危險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2.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本公司範圍內動土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包括外來施工單位。3.職責 3.1 裝置科負責對動土危險作業施工人員及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3.2安環科負責動土危險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監督作業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3.3 施工人員或外...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證公司動土作業的安全,保護公司地下管線 電纜等設施不受施工破壞。2 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的動土作業管理。3 職責 3.1工程部 是動土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動土作業的許可管理和現場的專業檢查考核工作。3.2安環部消防站 參與動土作業的許可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執 況。...

72動土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在公司範圍內動土時不發生誤傷,誤斷地下電纜 水管 下水道及工藝管道等。避免發生人為火災 等事故及財產的損失,以確保隱蔽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及職責 生產部 安環部負責動土作業的確認和批准工作。公司範圍內所有動土作業及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3 內容 3.1 動土作業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