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1:37 字數 2895 閱讀 6965

(試行)

(whnylm/zd-099-20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48號《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第50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暫行管理制度》、第51條《建設專案「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及《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制度》的要求,為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健康及相關權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宣傳培訓教育、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等要求。

第三條名詞術語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建設專案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裝置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四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法、公平、公正、客觀科學的開展職業衛生工作。

第五條職業病防治所為公司及公司所屬各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在批准的資質範圍內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公司所屬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第六條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安健環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廠礦成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明確構職責並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正常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條部門職責

(一) 安健環部制定並維護本制度;負責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職業病診斷工、職業衛生安全檢查。

(二)安健環部負責支援維護體系執行,保障職業衛生相關制度的監督與執行;組織對各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對問題嚴重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三)安健環部負責對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預審查及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等工作,確保建設專案「三同時」的落實。

(四) 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負責監督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及管理、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與告知管理、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職業健康培訓教育、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的落實等工作。

(五)安健環部負責督促、協調、指導各單位對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督促、協調指導各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及時調整工作崗位等工作。

(六)工會負責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訴求,提出意見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八條管理要求

(一) 年初制定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工作計畫、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計畫,並按計畫要求嚴格執行。

(二) 依據《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程式》開展職業病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和評估工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保證員工職業健康。

(三)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制度》對日常檢測、評價工作等進行規定並組織實施,確保有害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按照《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的要求在資質服務範圍內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價、現狀評價報告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四)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要求組織對各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崗前、崗中、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症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告知本人單位並要求單位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

(五) 職業病診斷

⒈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及批准的職業病診斷資質範圍內開展公司職業病診斷工作。

⒉ 嚴格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制度》的流程規範職業病診斷行為,及時、如實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

(六) 各單位應加強有害作業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裝置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定製使用。防護設施管理,執行《健康、安全與環境設施管理制度》

(七)依據烏海能源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配備、發放、保管、使用、更換、報廢進行安全督查。同時,為了加強職工聽力保護工作,制定《聽力保護制度》,對作業場所雜訊監測、工程控制、護耳器的使用和職工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規定。

(八) 職業健康培訓教育

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職業衛生培訓需求,組織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廠礦檢測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

⒉每年四月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採取發放宣傳資料、講座、懸掛宣傳標語、製作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進行。

(九)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對各廠礦的要求)

各生產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配合安健環部制定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嚴格遵照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3.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8.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11.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2.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根據本制度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第十條安健環部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健環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和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從組織上 制度上落實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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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狀態分發號 頒發日期 2012年05月05日實施日期 2012年05月 05日 編制 安環部審核批准 目錄1 開封龍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2 2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09 3 x化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4 x化工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22 5 x化工職業危害告知制度25 6 x化工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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