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員工離職協議的效力

2021-03-12 16:53:10 字數 1994 閱讀 5568

如何審查員工離職協議的效力| 勞動法庫

【裁判要點】

勞動者基於真實意思下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事後以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向用人單位追償的,仲裁機構應視協議有效不予支援。

【案情簡介】

某五金廠是香港某五金公司在東莞市長安鎮投資設立的「三來一補」企業,香港某五金公司為五金廠的外方投資商,是電子廠的實際經營和管理者。韋某於2023年3月3日入職五金廠任噴油師傅,於2023年6月18日離職,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3100元。韋某主張離職系由五金廠單方違法解除了勞動關係。

五金廠主張雙方系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五金廠提交了乙份落款日期為2023年6月18日的離職協議書,協議書內容為:「茲由韋某與五金廠達成協議,由2023年6月18日起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五金廠按照勞動法以工資底薪每月2100元為基礎,按年資最高12個月作為一次性補償合計25200元。此後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協議書下方有「韋某」字樣的簽名。

韋某確認上述協議書中「韋某」字樣的簽名為韋某本人所簽,但主張該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且並未實際收到協議書所提及的25200元補償。五金廠提交了下方有「韋某」字樣的簽名,並有「收到上列工資數額無訛」的考勤表,主張全公司員工發放工資時僅要求員工在考勤表上簽名確認,不另行製作工資表給員工簽名確認。韋某於2023年7月10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五金廠、五金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02300元。

【爭議焦點】

五金廠提交的離職協議書是否合法有效?五金廠、五金公司是否須向韋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案例分析】

第一種意見認為,韋某與五金廠就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達成了協議,但《離職協議書》中約定的經濟補償金額低於法定標準,原則上應認定無效,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援,不得以雙方已達成協議,且實際履行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韋某與五金廠簽訂的《離職協議書》商定的補償金金額及相關計算方法雖然與法律規定不相符,但韋某在明知其工資金額及工作年限的情況下,自願簽訂上述協議,該款項金額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應為合法有效。根據協議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五金廠向韋某一次性支付了經濟補償金25200元。因此,五金廠已履行協議義務,韋某事後反悔訴請五金廠、五金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不予支援。

筆者認為,韋某與五金廠簽訂的《離職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不予以變更和調整。

首先,雙方簽訂離職協議的行為是乙個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離職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發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韋某作為本案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為能力,其依法享有民事活動自主權,有權依法放棄相應的民事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韋某與五金廠簽訂《離職協議書》,自願放棄部分權益,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仲裁機構和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再予以變更和調整。

其次,和解協議具有合同的性質,對當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約束力。和解,是糾紛當事人雙方以平等協商、相互妥協的方式和平的解決糾紛,是糾紛主體自行解決糾紛。所以因和解和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議,其性質實質上是契約,所以對糾紛主體雙方具有契約上的約束力。

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中,一般把和解作為一種有名合同明確加以規定。而在英美法中,和解協議也相當於當事人之間訂立了乙份新合同,一方若不履行,另一方可根據新合同起訴。因此,韋某與五金廠簽訂的《離職協議書》作為一種合同,對雙方都具有合同上的約束力。

再次,韋某與五金廠簽訂的《離職協議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如存在「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

員工離職協議

一 員工離職勞動關係情況 茲有本公司部門員工性別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為 因等原因該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於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甲方同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截止於年月,住房公積金截止於 年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如下 1.甲方支付乙方...

員工離職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協議如下 一 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資 相關補償及抵扣等均結算至該日。二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安排乙方辦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應配合 甲方在日內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據公司的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財務結算...

員工離職協議書

甲方 員工 乙方 公司 甲方於年月日因原因 離開 公司 乙方決定與甲方解除勞動用工關係,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離職協議 1 乙方為甲方結清工資。2 甲方同意並遵守下列承諾 a 離職後任何時侯不得洩露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b 甲方對勞動用工的解除及勞動待遇等再無其它爭議。員工簽名公司簽署 日期日期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