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制度

2022-12-30 16:15:05 字數 1253 閱讀 4372

1.病歷記錄應用鋼筆書寫,文字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塗改、剪貼,要籤全名。

2.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3.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要做到「五有一簽名」,即主訴、病史、檢查、診斷或印象診斷、處理、籤全名。

(2)複診病人應重點記述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和病情演變,體檢可有所側重,對上次的陽性體徵應重複檢查,並注意新的體徵,補充必要的輔助檢查和特殊檢查。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複診病員,書寫要求同初診。

(3)每次診查,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註明時間,法定傳染病應註明疫情報告情況。

(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診斷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名。

(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4.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新入院的病員須填寫入院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住址、籍貫、入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可靠程度、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女病員月經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初步診斷、**處理意見等,書寫醫師籤全名。

(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急診危重病人應立即檢查填寫。

(3)再入院病員,應寫再入院記錄。

5.病程記錄首次病程記錄要詳細,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促使本次就診的主要原因、體格檢查、輔助檢查、診斷依據、初步診斷、鑑別診斷、診療計畫。以後的病程記錄要重點突出,避免繁瑣。應包括以下內容:

病情變化;本科及他科會診醫生的病情分析;診療意見;特殊檢查結果及其判斷;診療操作的經過情況;特殊**的效果及其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屬及有關人員的反映;修正診斷的理由;術前準備、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等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住院時間較長的病人,應定期(一周)作階段小結。一般應每2~3天記錄一次,危重病員和病情驟然惡化的應隨時記錄。

6.轉科、轉診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記錄,科主任審查簽名。

7.各種檢查報告單應按順序,標準貼上,保持整潔。

8.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數,入院診斷,住院經過,出院時情況、診斷、出院醫囑。死亡記錄主要包括病歷摘要、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最後診斷。

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名。死亡病歷討論應作詳細記錄。

病歷書寫制度

1 醫師應嚴格按照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試行 要求書寫病歷,力求通順 完整 簡練 準確,不得刪改 倒填 剪貼。醫師應簽全名。2 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 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3 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1 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籍...

病歷書寫制度

八 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三 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一 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 分。二 必須記錄體溫 脈搏 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徵。三 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四 對需要即...

病歷書寫制度

一 醫師應嚴格按照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試行 要求書寫病歷,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 完整 簡練 準確,字跡清楚 整潔,不得刪改 倒填 剪貼。醫師應簽全名。二 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 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三 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1 要簡明扼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