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制度

2021-06-27 05:25:10 字數 1896 閱讀 6327

病歷是對疾病發生、發展的客觀、全面、系統的科學記載,是醫務人員進行正確診斷、**和護理的科學依據,是醫務人員將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等方式獲得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後形成的醫療活動記錄。它體現著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水平和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為臨床、教學、科研、預防及法律訴訟工作提供客觀資料和重要依據,醫務人員必須以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書寫病歷。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如下:

1、住院病歷書寫應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整份病歷應盡量保持同一顏色,需要複寫、修改的除外)。門(急)診病曆和需要複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

2、病歷書寫應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部分可用外文縮寫)。尚無正式譯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藥名使用中文書寫,確無譯名時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書寫。

簡化字按2023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和教育部聯合公布的《簡化漢字總表》之規定書寫,不得自行杜撰。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3、各項記錄必須有完整日期。統一使用公曆,按「年、月、日」順序填寫,必要時註明時刻。時刻的書寫採用24小時制。

4、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重點突出,邏輯性強,文字工整,字跡清晰,標點正確。書寫過程出現錯字時,應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並保持原字跡清晰可辨,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5、病案首頁和各種**記錄的欄目,必須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無內容者劃「/」。每張記錄**楣欄的病員姓名、住院號、科別、床號和用紙頁數均需填寫齊全。

6、病歷應按規定內容書寫,並由醫務人員籤全名。

①實習、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經過我院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②進修醫務人員應由其接收科室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經科主任(副主任)認定後書寫病歷。

7、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和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姓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修改內容和簽名必須用紅色鋼筆或水筆。

8、各種症狀和體徵要用醫學術語記錄。對病員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稱應加引號。疾病診斷使用通用的疾病名稱,譯名應以《英漢醫學詞彙》和全國高等醫學院校統一教材的名稱為準。

不得寫化學分子式(如nacl),不得寫不恰當的簡稱(如支擴、高心等)。

9、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0、診斷名稱應確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規定的標準。疾病名稱要分清主次,按順序排列。主要疾病應列於最前,其他診斷列於主要疾病之後。

診斷應寫疾病全稱,應盡可能包括**、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診斷。

①診斷名稱使用「初步診斷」、「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住院醫師書寫入院記錄時的診斷為「初步診斷」,主治醫師首次查房所確定的診斷為「入院診斷」。

②若初步診斷與入院診斷一致,主治醫師應在初步診斷後簽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醫師應在初步診斷後寫出修正診斷,並簽上姓名與日期。

③若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不符者,應有充分依據並做出出院診斷,並寫明年、月、日。所作診斷必須經主治醫師或主任(副主任)醫師確認並簽名。

11、凡藥物過敏者,應在病歷首頁藥物過敏欄內用紅色鋼筆或水筆註明過敏藥物的名稱。無藥物過敏者,應在欄內寫「未發現」。

12、化驗報告單應按報告日期順序呈疊瓦狀貼上整齊,其他檢查報告應分門別類另紙貼上。

13、對於各科的多發病、常見病可使用專科專病**式病歷,但**式病歷的設計應報經省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以求統一。**式病歷必須基本符合入院記錄格式的內容和要求,幷包括本專科專病的全部內容。

14、因搶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時書寫搶救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15、進修醫師、低年資住院醫師、試用期醫師(士)(即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輪轉醫師/士)輪轉每個專業應書寫入院記錄(既往史須系統回顧,體格檢查須對各系統器官的陽性、陰性體徵詳細描述)不少於5份。上級醫師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礎上進行審查、修改並簽字,以示負責。

16、病歷書寫質量應列為各級醫務人員的業務考核內容,並作為晉級考核的必備專案。

病歷書寫制度

1 醫師應嚴格按照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試行 要求書寫病歷,力求通順 完整 簡練 準確,不得刪改 倒填 剪貼。醫師應簽全名。2 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 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3 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1 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籍...

病歷書寫制度

八 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三 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一 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 分。二 必須記錄體溫 脈搏 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徵。三 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四 對需要即...

病歷書寫制度

一 醫師應嚴格按照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試行 要求書寫病歷,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 完整 簡練 準確,字跡清楚 整潔,不得刪改 倒填 剪貼。醫師應簽全名。二 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 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三 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1 要簡明扼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