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辦法及表單

2021-03-04 06:21:10 字數 3091 閱讀 3315

員工入離職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範公司和員工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改、存檔、執行、監督。

4、員工入職管理規定

4.1.鑑於公司行業的特性,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4.1.1 勞動法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4.1.2 經發現患有惡性傳染病或其他不適合在公司工作的疾病;

4.1.3 曾在公司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4.1.4 個人資料提供不實者;

4.1.5 不適合任職該崗位的工作者。

4.2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4.2.1 應聘人員面試時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應聘(入職)登記表》;

4.2.2 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初試;

4.2.3 經初試合格後,參加部門管理者的複試;

4.2.4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初試,合格後由總經理複試;

4.2.5 等待人力資源部通知複試結果。

4.3應聘人員經核准雇用,應按通知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帶上下列證件:

4.3.1二代居民身份證;

4.3.2學歷證書原件;

4.3.3 其他經指定應交證件、檔案;

4.3.4以上證件的出具,根據實際崗位的要求而定。

4.4 公司雇用的全部員工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都應經過1-3個月的工作試用期。

4.5 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引導。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人力資源部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制度和規定。

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領取辦公用品、紀律遵守、住宿等,新員工都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4.6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因個人原因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提前終止對其的試用。

4.7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4.8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員工崗位/轉正異動單》、《新員工轉正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經考核合格者,於總經辦最終簽字日期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轉正,用人部門可選擇辭退或者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過程中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處理。

4.9 入職後的人事異動安排

4.9.1公司有權依據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4.9.2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須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

4.10發放薪資時因其個人原因無法親自領取工資的員工,可寫委託工資代領申請單並經雙方簽字後交財務部確認方可生效,但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由該委託人全部負責。

5、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5.1辭職流程

5.1.1 員工辭職時,應首先向部門經理/主管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

填寫《員工離職申請(通知)單》,寫明真實離職原因,填好後上交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

然後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5.1.2 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離職申請(通知)單》審核後,通知辭職者離職日期。

5.1.3 離職到期後,辭職者配合人力資源部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如因未交接清楚所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5.1.4 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資料計算辭職者考勤,呈交財務部,解除與辭職者的勞動合同。

5.1.5 辭職人員的薪資,按標準發放日統一發放,員工入職七天之內主動提出離職的不予結算工資。

5.2 員工辭職需依以下時間規定

5.2.1 試用期人員提前七日提出申請;

5.2.2 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5.3 辭職者自《員工離職申請(通知)單》遞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畢這段時間,須正常出勤,同時須遵守公司規定,正常工作。

5.4 在此期間,如辭職者未在公司上班且未與上級請假的,做曠工處理,連續曠工3 日及以上者,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做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5.5對無視公司規定,不辦任何手續就擅離職守,或辭職要求未獲批准就離開公司超過3日及以上的員工,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做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6、辭退管理規定

根據公司制度,做出如下辭退管理規定

6.1 員工的辭退與開除,按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

6.2 當開除的情形出現時,如當事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按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3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提前告之,其規定如下:

6.3.1 對試用期間員工提前七天告之;

6.3.2 對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告之;

6.4辭退程式

6.4.1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退員工申請,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審核;

6.4.2 人力資源部審核後,通知被辭退者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6.4.3 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計算被辭退者考勤,交財務部,解除公司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6.4.4 人力資源部對被辭退者的相關人力資源文件進行備案;

6.4.5 被辭退的員工仍須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7、附則

6.1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6.2 本辦法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3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6.4 附帶**:

附件一:員工應聘(入職)申請表

附件二:員工離職申請(通知)表

附件三:員工崗位/轉正異動單

附件四:新員工轉正考核表

附件五:新員工入職須知

附件六:新員工入職引導表

審批審核編制:

報送:總經辦

通報:各職能部門

存檔:人力資源部

員工應聘(入職)登記表

員工離職申請(通知)表

注:本單做為員工入職、轉正、調崗、調薪的異動單據;具體流程由人資部列印給新用人單位,待轉正或異動後再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評價連同轉正評價表轉回人資部綜合評價,最終再由用人部門提交總經理簽字確認,並轉至人資部存檔並報送財務部;薪資變動以總經理最後簽字日期為準。

新員工轉正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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