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制度

2021-03-04 09:53:25 字數 4031 閱讀 8209

機密程度(一般)

東莞市興旺實業發展****檔案

《福利制度》

(2023年修訂版)

擬訂:行政部

審核:財務總監

份數:2份

存檔:行政部(全表原件)、財務部(分表影印件)、

擬定審核批准

東莞市興旺實業發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員工利益,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完善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當地有關部門的勞動人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原則

公司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均根據國家規定及公司自身情況而定,根據崗位性質、級別、績效和服務年限不同而有所區別。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東莞市興旺實業發展****及其下屬單位所有編內員工。

第四條福利專案

包括社會保險、公積金、假期、伙食補貼、住宿水電費補貼、通訊補貼、車輛補貼、生日禮金、培訓福利等。

第二章假期福利

第五條國家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期,公司將結合具體情況提前通知執行。

第六條婚假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給予3天帶(全)薪假,婚假申請須提供結婚證影印件。

第七條看護假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配偶持准生證生育子女期間,男方享有3天看護假;工作滿三年的員工配偶持准生證生育子女期間,男方享有5天看護假。提供子女出生證明的按正常上班計算工資。

第八條產假

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持有准生證者,可以向公司申請98天的產假(其中包括產前假30天),產假期間工資按合同工資支付,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者,不享受此福利。

第九條學習假期

因公司發展需要外派參加短期培訓的,給予帶(全)薪學習假;其它學習培訓按申請報告審批執行,培訓期間按滿勤計發工資。

第十條工傷假

員工因公工傷經公立醫院證明按國家規定給予帶(全)薪假期,其工傷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年假

11.1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享有一定期限的年假。具體如下:

滿1年未滿5年者年假5天;滿5年未滿10年者年假7天;滿10年未滿20年者年假10天;滿20年者年假14天;工作年限以公司與員工2023年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日期計算。

11.2 年假不含節假日及公休日,年假期間按全薪計發。

11.3 年假原則上在春節時與春節法定假一同休,特殊原因,可延後休。

11.4 原則上不可以提前休年假,因春節值班問題影響的,可申請提前。

第三章交通工具補貼

第十二條交通工具補貼

12.1 車輛補貼分類

12.1.1 車輛執行補貼標準:

執行補貼範圍:按參考標準進行了補貼的人員,不再報銷其他費用(如維修、保養、保險、年檢等),但因工出差到虎門區域外的路橋費和東莞區域外使用的油費可再酌情報銷。

12.1.2 車輛購置補貼標準:

除車輛執行補貼外,凡自購車輛用於公司辦公經營的,給予適當購車補貼。

12.1.3 公司購置用於辦公經營的公務車沒有參照上述車輛執行補貼標準執行的,車輛日常使用燃油、路橋費、保養、維修、保險費、年檢等執行費用據實報銷(目前僅粵su8963執行公務車標準)。

12.1.4 非駕駛員及第三方責任的公務車輛的日常維修、所有車輛的保養均由公共事務部轉定點單位統一維保結算。

12.2 特別說明:

12.2.1 松山湖工程開工期間,家住虎門,因業務需要往來工地,在原有基礎上增加600元/月的油費補貼。

12.2.2 對於規劃設計部享受上述福利人員是指工程規劃設計報批期間,即專案立項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出證之日止。

12.2.3 對於工程部享受上述福利人員是指建築施工期間,即從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12.2.4 對於採購部享受上述福利人員是指建築施工或裝修期間,即從「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出證或實際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12.3 入職和離職當月交通工具補貼原則上按「員工補貼標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標準給予報銷。

12.4 其他特殊情況另行申請每年度審批,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享有。

12.5 凡享有公司車補的車輛,公司用車時必須服從調配,相關投訴一經核實即取消其車補。

12.6 所有型別用車駕駛員交通違章產生的責任一律自行承擔。

12.7 各單位根據崗位的工作特點每年申報一次交通工具費補貼,由單位負責人審核上報行政部彙總轉主管副總和總經理(董事長)審批。新入職員工符合交通工具補貼標準的,可向部門長提出申請上報行政部轉主管副總和董事長審批。

第四章通訊費補貼

第十三條補貼標準

13.1 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的,可進行申請,經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作為年度內標準執行;

13.2 入職和離職當月出勤超過15天的按半月數額報,不足15天的不予報銷。

第五章出差補貼

第十四條司機出差補貼

司機內地出差每餐(限正餐)補貼20元(已核發津貼者除外),港澳出差每天補貼200元(含**費、餐費、異地津貼等)。

第十五條培訓或其他公務出差補貼,按審批檔案執行。

第六章探親車船費補貼

第十六條公司及下屬單位所有正式員工享受春節探親車船費補貼。

16.1 享受探親車船費補貼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6.1.1入職滿一年的員工,但已在東莞區域購房定居且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隨遷的除外;

16.1.2 必須提供與休假時間吻合的探親車船費發票;

16.1.3 發票報銷以直線距離票價為準;

16.1.4 探親車船費的報銷為探親三個月後半年內報銷完畢,否則不予以報銷。

16.2 享受探親車船費補貼標準

第七章社會保障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崗位情況提供各類社會保障,具體按公司審批檔案執行:

17.1 企業養老保險

17.2 工傷保險

17.3 醫療保險

17.4 失業救濟保險

17.5 住房公積金

17.6 其它商業保險(意外醫療、意外死亡、疾病死亡)。

社保從入職起即向社保局申報,原則上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購買社保,個人不願意購買的,必須提出申請並經主管副總簽批後方可不購買,同時簽訂自願放棄購買保證書。特殊崗位如施工、保安、電工、pa等高危崗位員工必須購買工傷和醫療類保險。

第八章餐費補貼福利

第十八條餐費補貼

18.1 公司提供中餐和晚餐補貼,標準參照相關規定。

18.2 春節法定假期間,各單位值班員工(經理助理級以下,不含經理助理)可享有30元/人/天的餐費補貼。由各單位以現金支出單的形式,按財務制度報批。

第九章生日福利

第十九條生日福利

公司對入職轉正後的員工生日當月發放生日禮金100元,由行政部於5號前根據員工檔案記錄統一製表,經行政部、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一十章住宿福利

第二十條水電補貼

20.1 公司為住宿的員工提供水電費補貼,標準如20.2 。

20.2 公司經理助理級(含享受相應待遇人員)以下員工可享有公司水電補貼每月30元,由本人製單經會計、行政部複核、主管副總批准後,予以報銷,上月水電費在當月15日之前申報,過期作廢。入職和離職當月出勤超過15天的按半月數額報,不足15天的不予報銷。

第十一章培訓福利

第二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類與提公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及考證,凡經過申請批准的培訓或考證,考證期間按全勤核算工資。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公司明確的培訓考證科目,費用由公司承擔,考證類費用在取得相關證書後據實報銷。非公司明確的科目或培訓原則上不予申報,特殊情況得到董事長批准後可報銷50%的費用。

公司規定可全額報銷費用的考證科目:

但凡公司支付的費用達到2000元(含)以上的考證類培訓或特批專案,須與公司簽署《培訓服務年限協議》。服務年限以取得證書之日算起(董事長特批的培訓專案以培訓正式結束之日計),具體服務年限參照如下:

第十二章其它福利

第二十二條公司一般每季度統一組織一次集體活動,具體由行政部組織申報審批。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如需組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申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效益情況並結合具體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金。

第二十五條經濟補償金按合同工資標準每年發放,離職員工不包括在內。其他特殊情況,經總經理簽署後,按簽署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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