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021-06-03 16:03:55 字數 4804 閱讀 8312

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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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年月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降低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三、 定義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四、 內容

1.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 總經理職責

●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廠長職責

● 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親自參與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 人力資源部職責

●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 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

● 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 組織職業健康培訓與宣傳教育。

● 經常檢查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 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負責登記、存檔、申報等工作。

4) 工程部職責

● 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 對生產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5) 生產部職責

● 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 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 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確保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格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 組織檢查,對裝置、防護設施中存在問題的,及時匯報,採取措施。

● 發生職業病危害時,迅速匯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2.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1) 公司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 人力資源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寫入勞動合同內容中。

3) 因工作崗位變更或工作內容變更,人力資源部應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生產部在公告欄上張貼職業病防治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識》的規定,設定警示標識和說明。

6) 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7) 人力資源部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術。

3.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每年一次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並將檢測報告申報。

2) 在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15日內進行申報。

3)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時,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從事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工種的進入本公司的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從事相關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具體實施。

2) 培訓內容為:公司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 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培訓記錄。

5.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 工程部負責對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 生產部負責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3) 公司採購防護設施時,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效能、適應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 工程部應對在用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5) 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裝置的技術檔案。

6) 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正確使用。

7) 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6.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 職業病危害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1)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及評價管理。

2) 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3) 檢測前的準備:人力資源部應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需要提供本單位的基本資訊、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往年檢測、評價資料等。

4) 人力資源部接到檢測報告後,應在三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將檢測報告結果在公司公布。

5) 檢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應及時處理,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標準,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查詢原因,限期治理,聯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重新檢測。

6) 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理情況存入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8.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1) 公司依法參加全員工傷保險,確保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規定定期組織職業病人員、疑似職業病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到指定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通知員工本人。

3)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規定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轉崗員工及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 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組織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離崗前30日內。

5)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應症、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出現職業中毒症狀時,部門主管應及時匯報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6)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人力資源部和員工所在部門應當按照要求予以調離或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7)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維護和保管。

9.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執行制度

1) 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 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 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 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病炭疽5人以上的;

2) 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察覺有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釋放、洩漏時,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書面申請檢測,檢測後方可繼續生產。

3) 依法採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人員,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4)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裝置和工具等。

6) 立即向安監部門報告事故。

7) 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 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情況和危害程度。

● 分析事故責任。

● 提出對事故責任的處罰意見。

● 提出防範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

● 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 進行調查取證時,任何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

10.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 廠長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責任。全面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2) 人力資源部為執行部門。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維護保養工作監督。

3) 各部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培訓,應急物資使用等工作。

4) 採購部門負責對職業病防治、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採購。

5) 財務部對職業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

6) 應急管理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編制相應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可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故。

7) 應急救援原則:先救人再救物。

8) 發生職業病事故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職業病事故進行救援。

9) 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在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禁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

10) 應急物資在生產部門配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護目鏡等。

11) 各區域配有火災報警裝置等裝置設施,定期檢測或保養,可保障作業場所安全。

12) 對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3) 人力資源部監督各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未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4) 對於發放的防護用品,未正確使用或佩戴的,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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